高位消防水箱是设置于建筑的高处,通过水的自身重力提供消防用水的储水设施。在实际应用当中,高位消防水箱能提供的静水压必须能够满足建筑最不利点(一般是建筑比较高的位置)消防水压要求。
设置消防水箱的目的,—是提供系统启动初期的消防用水量和水压,在消防泵出现故障的紧急情况下应急供水,确保喷头开放后立即喷水,及时控制初期火灾,并为外援灭火争取时间;二是利用高位差为系统提供准工作状态下所需的水压,以达到管道内充水并保持一定压力的目的。
为了保证高位消防水箱能达到相关消防规范要求,满足实际应用中消防供水需求,高位消防水箱应满足以下相关设置要求。
1、为了达到建筑消防最不利点的静水压要求,高位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建筑物的最高位置。2、当高位消防水箱的静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时,必须设增压稳压设施。发生火灾时,通过启动消防水泵提供灭火用水量。
3、高位消防水箱至少应存储满足10min的消防用水量,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/s,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?时,仍可采用12m?;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/s,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?时,仍可采用18m?。
4、对于高层民用建筑,高位消防水箱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,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,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.07MPa;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,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.15MPa;当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,应设增压设施。
5、高位消防水箱储水量应符合: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小于18m?,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居住建筑物不小于12m?,二类居住建筑不小于6m?。高层建筑并联方式的分区消防水箱容量应与高位消防水箱相同。
6、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水箱,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。除高层建筑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外,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高位水箱。应利用生产或生活用水管网作为其进水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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